台灣大學94學年第一/二學期
課程名稱: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、二
Teaching Practice in Chemistry I/II(PhD)(0/0學分)
課程編號:223 D0210/223 D0220
授課對象:化學所博士班(博二生必修)
授課老師:各課程授課教師或實驗負責教授
上課時間:依分派時段
一、課程簡介:
1. 課程名稱: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(一)、(二);Teaching Practice in Chemistry I/II(PhD)。
2. 學分:0學分。
3. 化研所博士班學生必修課程。
4. 修習年級:博士班二年級第一及二學期。
5. 課程內容:協助本系化學相關課程之課務或實驗指導。
二、規定:
1. 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生必修。
2. 如有特殊理由必須延後修習,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,交學務小組審查同意。
3. 碩士班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(0學分)」不得抵免博士班之「化學教學法與實習(0學分)」。
4. 博一、博二擔任助教或符合其他特殊情形可免修者,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,交學務小組審查。
5. 每學期課程結束,由各教學組負責教師評定成績,成績不及格者(未達70分),須於次學年重修。
三、授課教師:
1. 課程總召集人:系主任,牟中原教授
2. 各教學組召集人:
(1) 普化教學組:劉如熹教授、佘瑞琳講師。
(2) 有機教學組:何東英教授。
(3) 分析教學組:何國榮教授。
(4) 物化教學組:陳振中/金必耀教授。
(5) 無機教學組:林英智教授。
3. 博士班助理助教須主動與所分派課務科目之授課教師聯繫,並依教師之指示認真協助課務或實驗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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